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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颈椎半年找不到承包人
律师:工地四方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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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赵兴超) 东平居民张玉英在工地干活时摔伤颈椎,住院半年多至今仍有一块骨头碎片没取出,可答应赔偿的承包人却不见了。工地所在公司称,必须受伤方找到承包人,才能商量均摊费用。
  3月7日,东平居民刘志柱照顾妻子张玉英已近半年。看着妻子不时肢体疲软甚至抽搐,虽然心疼他却拿不出钱做二次手术。刘志柱告诉记者,半年前妻子身体挺好,跟工地钢筋承包人吕树华干活。去年9月18日中午,妻子在楼顶阁楼上粉刷时,脚下支架倒塌,从4米多高的地方摔到楼顶,颈部寰椎骨折。送到东平县人民医院救治,在重症监护室待了4天才抢救过来。事发后,工地所在泰安建工集团(以下简称泰建集团)东平项目部,和吕树华垫付部分医疗费。一个月后,刘家再找吕树华要医疗费,却发现他全家找不到了。 
  刘家一直在寻找吕树华。刘玉柱说,吕树华是该工程的第四包工头,上面还有两个包工头以及泰建集团。但泰建集团东平项目部户平国经理表示,工程没有转包,吕树华等人都是工地的班长。2012年1月份,公司与刘家签署过一份协议,写明公司已垫付8.1万元,约定刘家寻找承包人吕树华,找到后再由公司、刘家、劳务承包单位及钢筋分包人协商解决。
  医生告诉刘志柱,张玉英虽没生命危险,但一块骨折碎片游离在颈椎附近,随时有危险。在济南军区总医院复查时,医生也建议张玉英尽快二次手术。欠医院3万多元,又急需6万多元的二次手术费,刘家一筹莫展,但公司坚持按协议规定履行。
  刘家的代理律师、东平第二法律事务所律师李曙光表示,协议中让刘家找到吕树华后再商议赔偿的规定站不住脚。泰建集团与吕树华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刘家要求的民事赔偿应由四方承担,但不应以找到吕树华为前提。刘家可将泰建集团等责任单位告上法庭,各方承担比例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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