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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博弈,战争不可避免?
本报记者张焜
  • 2012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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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医患纠纷,无论患者和医院,闹到不可调和时,多数想找公正的第三方做个论断。然而,下这个论断,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产生的问题,许多人都在思考:法院判决似乎并不是理想的最终渠道。
  2010年7月1日,医患纠纷的处理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当过高的医疗费带来过高的期望值,而有限的医疗水平却又无法满足过高的期望值,医患纠纷变得难以分辨对错。
◎冲突  医疗纠纷,关乎生命尊严
  2009年10月份,奎文区法院曾经做过一个统计,通过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的制度进入常态后带来一个好结果:1年的时间里,奎文辖区医院医疗纠纷“零诉讼”。
  但是,当时负责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民一庭庭长曾经告诉记者,一时“零诉讼”并不是意味着以后就没有诉讼了,医患纠纷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如今,这位庭长已经离开了当年的岗位,新任庭长也任职近2年。正如上任所预料的那样,现任庭长坦言,最近2年,就出现了一些医患纠纷案件正在诉讼程序中。医患纠纷闹到需要法院开庭,就说明这个纠纷已经十分难以处理了。2年的时间里,法院通过判决解决了一些案件,还有一些仍在上诉中。
  潍坊市区内的大型医院基本都集中在奎文区,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附属医院、中医院等。医院多了,患者多,医患纠纷也会多一些。
  早在2008年,为了尽可能地化解医患纠纷,奎文区法院就主动与医院方面沟通,通过典型案例,帮助患者和医院找到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经过3年多的不断尝试,如今,患者如果不满意医院的治疗效果,院方会主动调解,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尽量让患者满意,八成医患纠纷在这里就得到了有效解决。
  然而也有一些患者并不满意医院的说法,觉得那些都是“自圆其说”,仍然坚持到法院起诉,法院就只能在接到起诉书时就参与到调解之中,作为居间人,在双方间找一个平衡点。
  可还是有5%左右纠纷不可调和,最终进入诉讼程序。而这些案件的判决和处理,在开始诉讼之时,就注定着存在不小的难度。
◎过去  “落后”的判决方式让患者被动
  2010年底,市民王先生因医患纠纷将潍坊一家医院起诉至法院,在对法院多元办(由多部门联合、负责调解解决市民欲起诉案件的部门)工作人员说起事情经过时,十分自信地说,医生肯定有问题,否则不可能被他问得都“无言以对”了。工作人员事后了解到,医生“无言以对”的原因不是没有理由辩解,而是觉得王先生根本不懂医疗,拿一些无稽之谈强索赔偿,根本“无话可谈”。医患纠纷发生后,双方的沟通就十分困难,更不用提解决问题。
  在2010年以前,出现医患纠纷后,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医院方如果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问题,可以请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的标准门槛较高,一些医院虽然存在过错但不构成事故的,就不用赔偿。这让患者及其家属难以接受。
  此外,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潍坊本地医生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的,本地医生鉴定本地医生的行医行为,有些参与鉴定者的水平还低于纠纷当事人的水平,鉴定结果也往往不能得到患者认可。
  国务院曾出台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针对医患纠纷增加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医疗纠纷出台了司法解释。2010年前,在审理医疗纠纷时,法院采用国务院条例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判决结果有时会有很大差别。这种法规“打架”的现象,使医患纠纷更加严重。
  这个时期,医患纠纷闹到法院难以解决的例子比较常见,有时整个案件因为鉴定和举证等问题能够进行数年。如今,仍有一些案件悬而未决,而赔偿数额,因为时间的关系,有的案件从当初的几万元已经达到了上百万元。
◎如今  多数医院愿为自己过错“买单”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条例与司法解释的冲突已经被完全解决,此外,举证责任也改变成由患者举证。
  奎文法院民一庭法官告诉记者,如今,医疗事故鉴定已经很难见了,多数医患都愿意选择更“公平”的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门槛较低,医院的行为只要有瑕疵,就可能会被鉴定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这一鉴定结果得到双方认可或法院确认,患者便可将它当做十分重要的证据,从医院处得到赔偿。
  而医院方也“意外地”接受了患者的选择。有时双方就全国数千家鉴定机构中选择一家无法达成共识时,甚至采取了抓阄的方法选择,没有多少人或单位愿意再去走医疗鉴定的老路子了。
  医院从躲避患者转变为了直接面对现实。法官告诉记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能导致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医疗过错,只会导致医院按照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患者得到了满意的赔偿,医院也节省了一笔鉴定费。双方就此达成了一个“潜规则”式的共识。
  2011年,市民韩先生家人做头部手术时出现了问题,韩先生认为是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过错,但医院方认为这是手术过程中不可预期的危险,手术并没有过错。但是,医院方还是接受了医疗过错鉴定,并认可了鉴定书中对自己过错的结论,进行了适当赔偿。
  如今,各大医院都有了专门的医患纠纷解决的科室和人员,甚至有的医院专门与潍坊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作,以期尽快解决与患者之间可解决的矛盾。医院方已经不愿意将纠纷继续拖延,因为拖延只会给自己增加更多的麻烦:不仅与患者闹了不和,时间越长,赔偿费用也会越高。
  此外,如今部分医院的科室都对外承包,一旦出现纠纷,科室负责人或医生可能处理得并不积极,如果医院不出面调解,他们可能就会拖延时间,一旦离开医院或转岗,纠纷的解决将更加困难。因此,医院也愿意督促各科室尽快处理好纠纷。
  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伴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进步,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而这种改变,已经促使医患矛盾关系得到了一些缓解。
◎道远  医患和谐,  需要更多相互理解
  医院观念的转变与法律法规的扶助,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多数权益被侵害的患者得到救助的机会大了很多,通过调解,医患纠纷诉讼明显减少。然而,这仍然不意味着医患纠纷有减少的趋势。
  奎文法院多元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起曾经办理过的一个案子时无奈地摇了摇头。案子开始时,虽然纠纷双方都愿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省里省外找了四五家鉴定机构,对方却都不愿意进行鉴定。有些纠纷所涉及的医疗问题就是如此困难,没有特别高精尖的技术水平,根本无法做出权威性的论断。而有些医疗问题,根本就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解释。 
  2011年,市民孙先生觉得身体不适,到潍坊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医院采用了所有能用的检查方法,都没有检验出孙先生的问题所在,无奈之下只能使用“人体活检”,由于这种检查方式有疼痛感,孙先生最终没敢做。可一段时间后到济南检查,很快就检查出来有了癌症。孙先生觉得潍坊医院有问题,非要追究其责任。
  院方显得很无奈,癌症扩散很难控制,到底孙先生在潍坊检查时为什么没有检出,院方也说不出来为什么,可检查方法都用了,跟医院有什么关系呢?医院已经尽力了。
  如今,虽然面对纠纷,医疗过错鉴定已成为常态,但即便进行过错鉴定,由于找鉴定单位、集合鉴定专家等过程,往往进行一次鉴定再调解的时间也是十分漫长的,有的甚至需要1年以及更多的时间。因此,不做鉴定、不出花费单据、不举证就要赔偿的患者仍然存在。
  有人说,难缠的医患纠纷不减,正与这些“医闹”从中挑唆有关。
  但在经常参与处理纠纷的人员看来,没有多少人真的以无理蛮横、蓄意地去“闹”来赔偿。只是纠纷双方一旦闹僵,甚至打起官司了,患者方就容易赌气,非要争个“鱼死网破”不可。而这种赌气一旦经常出现,导致的结果是,一些存在风险的治疗,医生不敢做了,很多患者就此不治,或者是花费更多的钱,到他们信任的医院去,做同样风险的手术。
  在调解了很多医患纠纷后,他们发现了医患纠纷产生的症结所在:人们的高额治疗费用支出后,却没有得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心理上的无法平衡遇到院方的不解释的“冷处理”后,导致了冲突的不可调和。
  资费、医疗技术水平、医院服务,为了化解医患纠纷,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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