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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千家饭店告别口头报价
景区吃饭挨宰消保委先行赔付
  • 2012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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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曹思扬) 菜品价格一律在墙上公示,游客可在菜单上签单确认所点菜品的价格,9日,崂山工商出新规,游客如在景区内吃饭挨宰,消保委先行赔付损失。
  9日,崂山工商分局牵头在崂山风景区建立“一体化”消费维权大格局,成立由区消保委、风景区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12部门组成的崂山风景区消费维权工作小组,专门处理崂山景区内的消费侵权行为。
  针对景区内游客流动性强、停留时间短的特点,崂山工商部门推行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出台《崂山风景区旅游投诉先行赔偿办法》,组织由崂山景区管委会招投标确定的部分经营业户和景点固定经营商户,签订“先行赔付”协议,协议签约商户须缴纳一定消费维权保证金,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时,只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有直接关系,而签约单位不能积极主动给予合理解决的,由消保委确认后及时启用“先行赔付”保证金赔付消费者,事后向经销商追偿,从而为游客提供有效的维权便利。 
  据崂山工商分局景区工商所副所长张洪光介绍,崂山风景区内现有1000多家海鲜大排档等餐饮业户,这些业户多半是口头报价,为防止景区饭店欺客宰客的现象发生,崂山工商部门出台了“餐前确认”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工商部门将统一向景区餐饮业户印刷并发放规范菜单,菜单一式三联,一份留存、一份工商备案、一份餐前确认价格后交给消费者,要求餐饮业户将所有的菜品一律明码标价上墙,单位要具体到是每斤还是每份,标注消费提示和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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