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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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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2日讯(特派记者 任志方 李钢) “在公益诉讼方面‘两高’是否可以适当放开一点,有些违法案件不是侵犯具体的人,而是侵犯公众,检察院能否行使职能提起诉讼?”在3月12日上午的政协分组讨论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 朱征夫讲了一个发生在广州的案例。“广深高速上之前没有一个厕所,没有一个加油站,很多司机都感到不方便。后来一个律师去起诉高速公路公司,但是起诉又没什么依据,他就自己把车开下去,中途出站加油,然后再回来。最后把所增加费用的收据拿到法院去告高速公路公司。最后官司打输了,但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加油站和厕所就悄悄建起来了。”他建议尽量放开公益诉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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