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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菁建议:
国家公职人员每年都应献血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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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菁代表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特派记者 赵文竹)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孙菁领衔提出议案,建议对1998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行修改,以应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血荒。
  今年55岁的孙菁,多年来坚持每年献血两次。“按照我国现在的规定,献血年龄是18岁至55岁,我马上就到了献血年龄上限,其实我再多献几年,身体肯定没问题。”孙菁说,世界卫生组织对献血年龄的规定是18岁至65岁,我国的上限明显偏低。
  针对献血法中的一些问题和现在各地普遍存在的血荒,孙菁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议案。孙菁认为,现在献血法中提倡的是自愿献血,但并没有规定献血是健康公民的义务,对公民没有普遍约束力。为了建立稳定的献血队伍,应将无偿献血规定为年满18岁至65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除健康因素外,每年献血应不少于一次。
  对于血荒问题,孙菁还建议,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为特殊血型的献血者建立数据库,以备急需。
  此外,孙菁还建议国家建立无偿献血返还全国联动体系,以便无偿献血者或其直系亲属出现在外地急需用血的情况时,可以就地按规定免费用血,而不必先垫付费用再回献血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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