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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将于4月1日起执行
首检不合格 复检不得收费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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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李园园) 12日,记者了解到,烟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将分为50元/车次和30元/车次两种,本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
  近日,烟台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烟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据了解,各类车型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有两种方法,分别是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其他型号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仍实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
  烟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费用根据两种不同的检验方法收取费用也不同,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本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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