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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个单位获评消费者满意单位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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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12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蒋利强 李兴山) 聊城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表彰大会暨“消费与安全”消费教育报告会12日在东昌宾馆召开。347个单位获评“聊城市2010—2011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27个单位获“先进消协分会”荣誉称号,34人获“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聊城市2010—2011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由市消协、市文明办、市纠风办、市工商局等单位联合举办,经单位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初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环节,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等347家单位获“聊城市2010—2011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同时,市工商局、市消协决定授予东昌府区于集消协分会等27个单位“先进消协分会”称号,授予黄勇等34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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