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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乱收“信息费”
用户不干了,退回枣庄电信双倍返还的费用,坚决要求作出合理解释并道歉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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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2日讯(记者 白雪岩) 12日,市民梁先生来到本报枣庄编辑部反映,从去年8月至今年2月,他的手机话费被莫名其妙地增加了一项“代收信息费”,中国电信枣庄分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向他本人双倍返还了收取的信息费,但就出现的收费问题,电信公司并未向他本人作出合理解释及公开致歉,这让梁先生感到十分气愤。
  梁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20日,他到电信公司营业厅缴话费时,发现当月手机话费竟然多了一项5元钱的“代收信息费”,于是他当即拨打电信服务电话10000查询,客服人员回复说是“新华快讯”手机报的费用。而梁先生的手机自2006年开通电信业务,一直没有办理多余的套餐或信息业务,从去年8月至今也未收到过所谓的“新华快讯”手机报。于是,他拨打了投诉电话,希望枣庄电信公司就多收费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答复。但多次拨打投诉热线后,一位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代收信息费”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体验消费,没有二次确定就继续收费了,电信公司已经给予双倍退费。梁先生通过手机短信发现,他的手机话费被莫名充值了80元。“就这样草草了事,连一个道歉也没有",这让梁先生感到很气愤,于是他又联系到电信部门,而一名负责投诉处理的薛女士给梁先生发送一条短信称,在双方沟通中,因其服务引起梁先生对公司的误会,她给予道歉。而对于乱收费的问题,电信公司仍然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对此,梁先生来到中国电信枣庄分公司位于青檀路的一家营业厅,将电信公司双倍返还给他的话费退给了电信公司,表示不接受其退费,希望相关负责人给予道歉或解释。
  3月12日,梁先生再次拨打了中国电信枣庄分公司的投诉热线电话,负责投诉的薛女士自称在外有活动不方便接听电话。于是,梁先生又给一位姓张的经理打电话,这位张经理称,对于公司出现这种业务差错,她会跟上级反映后再联系梁先生。
  就此案例,记者联系到市中消协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拒不道歉或不给予合理解释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及“知情权",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该公司公开道歉或书面道歉。梁先生希望通过本报,就他的案例给予消费者一些警示,让消费者都能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擅自乱收费行为进行监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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