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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药费需走司法渠道
  • 2012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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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运花的家人及亲属从医生那里得知,即使治疗后出院,她也已经无法行动了。“既然这样,我们也想和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一方坐下来协商解决以后的事情,可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过,我们还是希望院方能支付目前的医治费用。”
  3月12日下午,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大体经过,与朱连芹介绍的情况一致。该工作人员说,杨运花的第二次手术是从济南某医院请来的专家,他也没有想到会犯这种错误。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来后,院方也积极配合患者进行治疗。但因种种原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3月13日,该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科马科长向记者解释,出现这一医疗事故,对于患者、医生和院方来说,都是不希望发生的。杨运花在济南接受治疗的40万元费用,是相关医生和工作人员从医院财务借出来给予垫付的。“再借款垫付,已经超出了财务的允许范围,所以无法借出来了。”
  马科长说,院方希望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院方支付的费用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这必须经过司法程序认可。”另外,患者家属的伤残鉴定和诉讼等相关费用,院方愿意支付。等妥善解决患者与院方的事情后,院方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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