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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及门口50米内禁止卖烟
2012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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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马云云 戚淑军)近日,济南市烟草专卖局印发了《济南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距门口50米以内的区域禁设烟草制品零售点。
按照规定,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零售点应控制在总经营业户5%以内,零售点总户数不得超过20户。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便利店,可以设置零售点。建设工程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符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的,可以设置零售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内及其距门口5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设置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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