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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罐“引火烧身”商家拒赔医疗费
  • 2012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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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通讯员 赵微微 记者 曹思扬) 由于技工操作失误,消费者在洗浴中心拔火罐被烧伤,花了4000多元医疗费,但商家却以技工辞职为由拒绝赔偿。经四方工商部门调解,11日,商家同意赔偿刘先生1000元医疗费和误工费。 
  2月中旬,市民刘先生在四方区宣化路一洗浴中心拔火罐,由于技工操作失误,酒精溅到刘先生身上,刘先生的后背、腋下、肩部及颈部等多处部位都被烧伤,惊慌失措的技工迅速将刘先生送到医院。经诊断,刘先生为深二度烧伤,技工在垫付了2000元后便不见了人影。 
  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刘先生花掉了4000多元的治疗费。刘先生认为洗浴中心也应承担部分医药费,但洗浴中心的经理却以技工已辞职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刘先生只好将其投诉到四方工商分局宣化路工商所。
  经调查,工商人员认定是技工疏忽大意导致刘先生受伤,《消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洗浴中心事前没有告知消费者拔火罐的注意事项,事后以技工已辞职的理由拒绝赔偿明显不合理。
  经调解,11日,洗浴中心经理同意赔偿刘先生1000元作为医疗费和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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