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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妯娌,竟杀其子女
一狠心农妇被执行死刑
  • 2012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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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6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春笋 苏哲 刘晓) 因家庭琐事与妯娌产生纠纷,德州市临邑县一农妇为报复,将妯娌一对年幼的儿女杀害。近日,该妇女李海云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李海云是德州市临邑县翟家乡一名农村妇女,35岁的她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在熟人眼里是个性格内向的老实人。李海云和妯娌宋某原本是一对姨表姐妹,后经宋某做媒,嫁给了宋某小叔子。
  2010年春天,李宋两人在农田边种树时,婆婆把70多棵小树苗送给了李海云。宋某因树苗不够从中拿了四五棵,被李海云阻止,两人为此打斗起来。打架中李海云吃了亏,咽不下气的她怀恨在心,并央求丈夫打宋某一顿替自己出气,而丈夫却一直敷衍没有答应,气急败坏的她起了杀心。
  2010年7月16日,李海云到临邑县城某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一把菜刀和绳子,准备杀了宋某后自己再上吊自杀。当李海云携带刀子到宋某家时,因没找到人遂作罢。当天下午5点多,宋某年仅4岁的儿子到李海云家找她的女儿玩。李海云便以买冰糕为由将自己女儿支出家门,随后用斧头朝男孩后背猛砸数下,致使其失血休克死亡。随后李海云又携刀去宋某家想杀害宋某,因对方家中无人又转去婆婆家,在婆家正好看到宋某10岁的女儿在看电视。李海云便朝女孩后背连捅数刀,致使其总动脉、肺破裂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杀死两个孩子后,李海云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海云因家庭琐事将年幼的侄子、侄女杀死,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虽然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但将对被害人家人的不满转嫁到年幼无辜的两名孩子身上,且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不应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海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死者亲属各种经济损失2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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