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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分组讨论纷纷发言
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急需建立
本报首席记者聂金刚
  • 2012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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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 邱云霞
  政协委员 郭乃利
  政协委员 孟险峰
  政协委员 王旬果
  政协委员 陈志刚
  政协委员 魏勇
  18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中,医药卫生界的3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提案。委员们纷纷针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发言,认为当前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已经是医患双方的共同需求,能对解决医患纠纷起到重要作用。
  政协委员、胜利石油管理局省立医院内科副主任邱云霞首先提出了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建议尽快成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一旦出现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客观公正地对纠纷进行调解,简化纠纷处理程序。
  邱云霞说,出现医患纠纷以后,医患双方直接接触时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在医生的工作负荷越来越大,政府应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维护好医生的利益,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很有必要。”
  政协委员郭乃利认为,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必须制定明确的参照标准。目前国内的医疗纠纷处理还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这是医疗纠纷处理困难的根源。
  郭乃利说,现在国内不少城市推行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探索医疗纠纷的最好解决办法。“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同时要制定统一的调解标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政协委员、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心医院关节外科主任医师、九三学社市委会委员孟险峰说出了自己对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意见。他认为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很有必要,而且必须界定一定的数额。
  孟险峰说,重大医疗纠纷往往让医患双方都十分为难,所以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后,能杜绝医疗纠纷对医院正常秩序的不良影响。“界定一定的数额,在这个数额内医患双方能自行调解,超过一定的数额就得走第三方调解。”
  政协委员、市人民医院内三科主任、民盟市委会副主任王旬果也提出了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提案。他认为,目前全国已经有很多城市实行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客观处理医患纠纷,效果非常明显。
  王旬果说,现在成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已经是医患双方的共同需求,搭建好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平台,让政府、法院、工商、消协、工会等多个部门参与到第三方调解中来,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好医患纠纷。
  政协委员、利津县中心医院门诊部主任陈志刚也对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陈志刚认为,医疗纠纷存在特殊性,除了对象特殊外,专业性较强也成了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很有必要。
  陈志刚说,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必须统一调解标准。例如2万元以内的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患者数额较大则开始医疗鉴定,走法院诉讼的程序,最后才能进行行政干预。
  政协委员魏勇认为,医疗纠纷一直以来都是三种解决途径,一种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一种是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另外一种则是走法律程序。“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能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更公正客观。”
  魏勇说,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从浙江宁波开始的,山东的第三方调解则是从济宁开始试行的。可以说医患双方在对现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规都不满意的情况下,第三方调解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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