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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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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19日,市民金女士来电反映,她2010年在美容院办理了两张美容卡,花费了3000多元,因美容店装修暂停营业一直没能消费想退卡,却发现卡上写着“卡已售出,概不退还”,工商部门称此条款涉及“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退卡。 19日,市区的金女士告诉记者,她2010年在虞河路上的一家美容店内办理了两张美容卡,总共花费3000多元。金女士介绍,随后她一直没有使用这两张美容卡,直到2011年时,她带着这两张卡到虞河路的这家店消费,却发现这家店正在装修中。金女士称,此后这家店一直对外称装修,也没再开业。 于是金女士就打电话给美容店总店。总店给出解释,可以带着这张卡到名门小区的分店进行消费。可是,2012年2月份,名门的这家店也暂停营业了。金女士没有了耐心,随后向有关部门咨询,希望能够把两张美容卡退掉,并将没有消费的金额返还给她。 可是,金女士发现,美容卡的背面上写有“卡已售出,概不退还”的字样,这令她颇为烦恼。金女士说,她在购卡时,美容店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她还有这个规定,而她自己也没有仔细查看美容卡。金女士担心,钱有可能退不回来了。 记者随后向潍坊市工商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根据山东省有关美容行业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卡”,就是说,消费者可以要求美容店将未消费的金额退还,而美容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美容卡上的“卡已售出,概不退还”的字样,涉嫌“霸王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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