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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订金,店老板失踪了 |
菏泽一市民预订一套沙发,没想到第二天家居店就易主了 | |
- 2012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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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订金,也有发货单,店却没了。 记者 崔如坤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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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崔如坤) “交了订金,店家却没了!”20日,菏泽市民贾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2月28日在菏泽海悦家居广场内的一家居店订了一套沙发,交了500元订金后,店家却一直没给他送货。当他再联系店家时,对方的三部手机均处于停机或无法接通状态。 年前刚结婚的贾先生在鄄城新购了一套房子,装修后准备添置家具。2月28日,他到菏泽海悦家居广场转了一圈,在广场东区2楼一家叫“新怡美”的店里,选中一套沙发,决定买下。“店老板说10天以内便能送货到门,我便交了500元订金。” 10天后,贾先生预订的沙发迟迟未到,他便拨通了店老板王某的电话询问情况,王某在电话里承诺会尽快将沙发送过去。 然而,左等右等,又过了几日,沙发还是未到。贾先生只好再次电话联系王某。此时,王某3部手机号,两部手机号停机,一部无法接通。“难道是受骗了?”贾先生有些担心。记者拨打贾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均显示无法接通。 贾先生说,由于他在外地工作,只能电话联系王某,但他听说,王某在海悦家居广场的店已经没有了。 20日下午,记者从菏泽海悦家居广场了解到,原本在该广场东区二楼的“新怡美”家具店已由他人接手经营。另一家具店的苏先生告诉记者,在2月底“新怡美”就关门不干了,“这些天过来找这家店的市民不少。” 记者陪同贾先生的哥哥拿着写有订金500元的发货单来到海悦家居广场客户服务中心。海悦家居工作人员李金军解释,贾先生的发货单上没有他们公司的印章,说明订金不是收银台收取的,“他将钱直接交给了新怡美店老板,我们没法赔。” 李金军介绍,新怡美店老板王某在2月29日就搬走不干了,现在他们也联系不到王某,不过他们会积极寻找王某,然后告知贾先生。 对此,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代广成认为,虽然贾先生直接将订金交付给了“新怡美”店老板王某,但海悦家居广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广场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代广成说,根据《山东省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海悦家居有责任为贾先生找到王某,若找不到,如何赔偿可由消协从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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