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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一万三被判十二年
  • 2012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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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0日讯(通讯员 刘雪萍 林斐 记者 朱耕平) 听说老家有人专门抢劫停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大货车,来自广西的潘某能和潘某财二人“如法炮制”,来到滨州实施抢劫。在抢得一万三千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二人被抓获,获刑十二年。
  来自广西的潘某能听说老家有人专门抢劫停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休息的大货车,于是就和潘某财商量着去外地“如法炮制”。
  2011年4月,潘某二人乘坐长途客车来到高速公路滨州北服务区。当晚11时许,潘某二人发现该服务区入口处停放了一辆大货车,二人趁机打开车门,拿起车内一件上衣就跑,衣服口袋内有现金一万多元。司机李某发现后便追了上来,潘某二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击打李某后逃脱。次日凌晨,二人在该服务区内,采取同样手段,抢得大货车司机吴某现金3000余元和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抢劫数额巨大,遂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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