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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劳模”、“先进”,不超300名
  •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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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戚淑军 马云云) 济南市将评选表彰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
  记者了解到,本次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人数控制在300名以内,评选表彰范围为:2007年以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业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阶层人员。
  具体评选比例是: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农民劳动模范的比例掌握在15%以内,妇女人选不低于25%,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占一定比例。已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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