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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甭想偷偷往外租房
济宁市公开拍卖海关路4套门面房租赁权
  •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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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1日讯(记者 刘守善) 近日,海关路建委小区沿街楼的4套门面房租赁权对外拍卖,这4套门面房属于济宁市市政工程处所有。据介绍,该市对国有资产的租赁管理实行“公开竞价法”进行统一招租,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赁和续租。
  “其中两套门面房的面积约92平米,另两套约97平米,评估公司对门面房每年的租赁价格确定为4万元左右。”这4套门面房属于济宁市市政工程处,据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公开竞价的方式招租,是济宁市财政部门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所有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租赁,实行公开招募方式选择承租人,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竞价法”运行,报价最高的获得承租权,而租赁的费用也是直接交到市财政。
  记者从拍卖公示中看到,这4套门面房的最终成交价格为4万元至5.9万元不等,“以前,事业单位的门面房租赁,多是各个单位自行对外租赁,这其中难免会出现贬值情况,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行统一招租的方式,便可避免这种情况,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据了解,济宁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10年,这部分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部上缴市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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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财政局2011年10月份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的租赁管理工作。
  通知规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实行审批制度,事业单位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得自行续签,如继续对外租赁,需报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批,未按规定报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对外租赁。国有资产的租赁,应当采取公开招募方式选择承租人,按照公开竞价法进行,报价最高的承租意向人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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