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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为啥我来买单?
销售商代缴罚款8400元,厂家一直不肯还钱
  •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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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姬生辉) 某品牌化肥因质量出现问题,先后被质监、工商部门罚款。经协商,出售该品牌化肥的经销商替厂家垫付了8400元的罚款,厂家承诺年底如数返还。但两年过去了,经销商多次索要该笔款项,厂家却始终没有还清罚款。
  “本是好心帮忙垫付罚款,没想到要了两年,都没有还齐。”市民邵先生是曲阜一农资销售公司的负责人,2010年10月初,他批发出售的某品牌复合肥被检验出质量问题,先后被曲阜市质监局、工商局罚款,共计金额8400元。经过和该化肥厂家工作人员商定,邵先生为其垫付了所有罚款,厂家承诺当年年底全部返还,“2010年底,厂家以抵货的方式还了我大约1000元,但之后就没有任何音信了。”
  20日上午11点,记者在邵先生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看到,经泰安市一专业检验中心鉴定,由济宁市某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不符合GB15063-2009标准及包装明示值要求,总养分不合格。同时,邵先生手中还持有曲阜市工商局、质监局开具的三张罚款发票,工商部门罚款金额为5000元,质监部门两张罚款单共计金额3400元。“被罚款是因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厂家应该负担所有责任。”
  当日下午3点30分,在邵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位于济宁市中区喻屯镇的该肥业公司。针对邵先生反映的问题,该公司财务部门的一工作人员说,当时产品被罚款时,是一名业务员与邵先生沟通的,现在他已经辞职。如何处理此事,需要进行核对后才能给出处理结果。大约半小时后,该工作人员说,经过向领导汇报,最终敲定返还5000元。“我当时替他们交了8400元,先期抵给我1000多元的货,也应该给我7000多元,我认为非常不公平。”邵先生无奈地说,如果厂家不如数还钱,他将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
  “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一旦工商部门检测出质量问题,被罚款的将是经销商;质监部门罚款多针对生产厂家。”济宁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徐昕南认为,至于罚款后经销商和厂家如何分摊,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因此发生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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