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用我的名字贷的款”追踪 |
当事人不良信用已被消除 |
有关方面承诺赔偿7000元 | |
-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贺鸿) 3月21日下午,本报B08版刊登的“谁用我的名字贷的款”的新闻报道,得到乐陵市信用合作社的回应,对于德城区黄河涯镇居民王先生遭遇的“被贷款”一事,乐陵市信用合作联社称,当事人王先生的不良贷款信息记录已解除,涉及的相关金额已全部还清。 据乐陵市信用合作联社信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王先生贷款信息出错的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导入操作时,出现错误所致,误将乐陵市杨安镇王寨子村一名与王先生同名同姓的居民个人信息导入为德城区黄河涯镇王先生的个人信息。目前,涉及事件的相关金额已还清,当事人的不良信息现已自动解除,信用社将安排相关责任人当面向王先生进行道歉。 随后,记者联系了黄河涯镇居民王先生,王先生认为,该事件自发生至得到处理结果已经过去近7年的时间,为何银行现在才给予回应?另外,王先生根据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分行查询的个人贷款信息记录中了解到,贷款信息表除登记的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黄河涯镇王先生的身份信息相符外,登记的贷款人地址是乐陵市杨安镇王寨子村,既然是银行工作人员导入个人信息时操作失误,为何在进行贷款业务审核时,登记地址出现差错却未发现? 21日下午7点,当事人王先生称,双方已经达成协调意愿,乐陵市信用合作社张桥分社相关责任人已经向其道歉,并承诺为其补偿提供相关经济损失7000元,同时乐陵市信用合作社也将按照内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