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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要写工作日志
4月2日起实行,不得简单以“上班”“开会”“办公”“出发”应付
  •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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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1日讯(记者 侯海燕) 4月2日起,市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开记工作日志,每天至少要做成一件具体的事。 
  《关于建立市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要求,自4月2日起,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经济组织、部分直属和部门管理机构、群众团体等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天要记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主要记录个人每天工作内容,具体记录按工作日进行。记述内容要记明何时、何地、做何事情,进展或结果如何,不得简单地以“上班”、“开会”、“办公”、“出发”等应付了事。
  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普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时抽取部分单位、个人的《工作日志》进行查阅。检查内容主要看是否一日一记,内容是否真实,进展或结果是否明确,记录是否认真、实事求是。必要时,市政府督查室还将对《工作日志》记述内容进行验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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