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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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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志锦 潍坊某高校实施罚款措施,对一些违规学生进行罚款。如此没来由的“校规”,包括诸如“不叠被子罚款”“使用违章电器罚款”等等,虽然出发点是合理的,但做法是不合理的。 首先从程序上就是错的。众所周知,“只有法律授权的行政机构可以有罚款权”,学校不属于行政机构,本身是不具备罚款权的。在这个前提下推行的以罚款来教育学生的措施,显然不能让学生信服。 其次,学校推行学生违规罚款,本身就是一种功利行为在作祟。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育人应该是首要职责,学校应当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引导学生,而不应跟钱挂钩,这是不应该也是不科学的方法。把管理、教育转变为罚款,依靠罚款去教育学生,本身只会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从而引发学生厌倦学习并产生抵制心理。况且,毕竟学生本身还不能创造财富,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家长,那么罚款的学生怎么向家长开口,这样可能会导致学生编造谎言来搪塞家长,从侧面上导致学生丧失诚信,丧失做人的根本。同时这样的经济惩罚、以罚代管恰好也暴露出学校的功利行为,暴露出学校的教育漏洞和管理漏洞,应该说这样的罚款制度本身就是不可取的行为,根本就是应该杜绝和禁止的教育管理行为。 针对学生上课迟到或者旷课的行为,学校应该是依靠加强教育和管理,更进一步的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来解决学生问题才是上策。学生迟到或者旷课,学生本身存在过错,学校的任务是应该教育学生认识到迟到和旷课的后果,引导学生并帮助学生改正类似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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