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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办成,费用凭啥不退
市民通过中介贷款买房遭遇窝心事
  •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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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秦昕)22日,唐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2007年他曾打算通过潍坊祥坤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缴纳了1950元的“贷款综合费”,作为办理贷款的各项费用。没想到几个月后,中介公司告诉他贷款没有办下来,而“贷款综合费”也不能全部退还给他。
  2007年10月份,唐先生打算通过潍坊市祥坤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安排了陈经理作为唐先生的置业经理。在了解情况之后,唐先生看上一套40平方二手房,价格为6.8万。唐先生和陈经理达成共识,唐先生交付3000块钱购房押金,然后通过中介公司贷款5万块钱。当唐先生交付完了3000块钱的押金之后,陈经理又告诉唐先生,由于办理房屋贷款要走走关系,需要唐先生出一笔“综合费”。为了能够快点办理下贷款,唐先生就按照要求交付了1950元的“贷款综合费”,并开有发票。
  两个月之后,眼看贷款一直都没有信儿,唐先生再次拨通了房产中介陈经理的电话,唐先生被告知房子贷款贷不下来,还要再等等。2008年初,眼看着马上就需要交这5万元的房款,唐先生再次打电话给陈经理,可是贷款还是没有下来。最终,房子因为贷款办不下来而没有买成。
  之后潍坊祥坤房产中介就退回了唐先生之前的房屋押金3000元。当唐先生向房屋中介要“贷款综合费”的时候,房产中介说这笔费用因为走关系用了,所以就没有了。“房子没办成,走关系也不应该是用我的钱呀。”唐先生纳闷的说。
  之后唐先生多次向房屋中介索要这1950元的“综合费”,房产中介以银行没退回来为由推脱。2008年3月,唐先生再次向房产中介索要“综合费”,这时房产中介告诉唐先生,由于置业顾问在收取这笔“综合费”之后,都有一笔提成,而房产中介只收到陈经理的800元钱,公司同意将收到的800元钱退给唐先生,但是其他的钱就不知道了。近日,唐先生再次找到祥坤房产中介,中介公司以陈经理已经辞职为由,拒绝向唐先生支付剩余的1150元。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了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只要当时唐先生交付的1950元钱有收据,收据上有中介公司的公章,不论是钱交付给那个机构,从中有什么样的提成,都可以向收据上公章所在公司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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