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时发现ATM机中有张银行卡 |
盗取五千元获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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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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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王茜) 到银行的ATM机取钱时,见里面有张卡便动了贪念,将5000元转到妻子的卡上。一时贪念换来半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还被处罚人民币两万元。 2011年5月19日13时许,在德城区湖滨北大道德州银行某分行,被告人李某持其妻子刘某的银行卡到自动存取款机上取钱。塞卡时,发现取款机里有张卡并且进入了操作界面,李某便产生了贪念。由于取钱时发现取款机里没有钱了,李某灵机一动,将5000元转到了妻子刘某的工资卡上,并把卡取出随手扔掉了。随后,李某在附近的一处银行分两次将5000元取出。 案发当日晚上8时许,粗心的赵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存取款机内,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赵某卡内5000元转入刘某的工资卡内。2011年6月29日,刘某同其丈夫李某来到公安机关,经询问并比照银行存取款录像,李某供述了其取款的事实。 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5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做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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