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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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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2日讯(通讯员 刘克玉 李 记者 曹思扬) 明明购买的汽车有节能补贴,但商家不仅不告知,消费者前去索要时,还以“车补已包含在价款内”为理由推脱。经崂山区消保委调解,21日,车主拿到了3000元节能补贴费。 去年9月10日,市民宫先生在崂山某车行花了7万多元买了一辆POLO轿车,今年3月初,宫先生偶然从朋友处得知国家有关节能汽车补贴的政策,自己买的这款车可享受到3000元的节能补贴。宫先生随后马上联系车行,索要3000元节能补贴,可车行工作人员却称,节能补贴已经包含在购车价款中,不能额外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8日,宫先生求助崂山区消保委。 在调查过程中,车行工作人员否认之前对宫先生的说法,强调是工作人员不懂得国家政策造成的。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车行的做法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如果系主观故意,则构成销售欺诈。 经调解,21日,车行工作人员向宫先生赔礼道歉,并支付给宫先生3000元节能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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