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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旅游被渔船砸倒身亡
旅行社被判赔偿六万余元
  •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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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杨阳 李志龙) 济南一六旬老人报团出游,在海滩不幸被渔船砸倒身亡,家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日前,槐荫区法院一审判令旅行社赔偿刘老汉家人死亡赔偿金六万余元。
  2011年“五一”期间,济南某单位十几位职工到济南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该旅行社赴青岛的旅行团。不料,他们刚到青岛就下起了大雨,在征得部分游客同意后,旅行社更改了旅游行程。但年过六旬的刘老汉和几位游客却不愿意更改计划,于是被安排住进一家离海边不远的旅店。
  吃过午饭后,刘老汉利用午休的空当独自一人到海边散步。看到海滩上横七竖八地停放着几只木头渔船,一时兴起的刘老汉便走上前去摇晃其中一只。当时海边正刮着大风,渔船被刘老汉摇晃得重心不稳,“哐当”一声从支架上掉落下来,刘老汉正好被砸中,压在船下。其他游客见状,赶紧将刘老汉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刘老汉胸腹腔脏器破裂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不治身亡。
  事后,刘老汉家人多次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认为是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没有尽到全程导游服务的责任,从而导致刘老汉意外死亡,旅行社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而旅行社却认为,全程导游服务并非全程陪护,刘老汉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有自我保护、防范危险的能力。事故的发生纯粹由刘老汉个人行为引起,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拒绝赔偿。
  多次协商未果,刘老汉家人最后将旅行社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李志龙审理认为,游客一旦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就有义务、有责任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即使是在自选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但刘老汉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日前,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旅行社支付刘老汉家人死亡赔偿金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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