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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山小区>>
水管破裂淹了居民地下室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说不归自己管
  •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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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赵伟 实习生 董泽栋 李杨伟) 近日,家住匡山小区的艾女士反映,前一段时间,因管道破裂,自家地下室的墙壁被水浸泡,导致墙面变形,大片墙皮脱落。她为此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反映情况,希望其维修,但均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26日上午,在艾女士家的地下室,记者看到,在靠北的墙面窗户以下大概20厘米处,墙皮已全部起来,严重的地方,墙皮已经脱落。个别地方甚至向外凸起。艾女士说,破裂的管道是小区地下公共供水管道,离她家地下室有一米远。
  艾女士认为,物业和开发商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希望他们把损坏的墙面整修一下。结果,物业公司告诉她,这属于自然原因损坏,不在维修范围之内。艾女士又找到了小区开发商,对方也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
  随后,记者来到济南匡山物业管理中心。一位谢姓工作人员表示,艾女士家毁坏的墙面不归物业负责。“该管道的破裂属于自然老化,管道老化漏水造成的积水使墙体破坏,不是人为因素,我们只负责修管道,没有责任帮助住户去维修被泡坏的墙体。”
  在山东匡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在土建、防水保修期以内的都可以处理,超出保修期的没法处理,这都是国家规定的。“土建的保修期是二年,防水的保修期是五年,合同上都写得很清楚。但是艾女士所住房屋已经超出保修期,那就没办法了。”
  对此,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付强律师表示,对开发商而言,只要住户的房子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建、防水保修期,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居民购买房屋时是否有住宅维修基金,是物业公司是否承担维修责任的前提。”付强强调,只要艾女士买的房子有住宅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就有责任对艾女士家的地下室墙面进行修复。“但是如果没有住宅维修基金,那么只能由艾女士自行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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