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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
  •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3日印发的《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鲜奶吧开办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鲜奶吧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畜牧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新开办鲜奶吧的许可工作,负责鲜奶吧所用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鲜奶吧核发营业执照,打击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本报记者 耿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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