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蛮横对待工人 |
欠薪15元还打人被判赔偿五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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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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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崔荣涛) 方某欠了熊某15元钱工钱,熊某讨要时,方某不但不给,还把熊某人打伤。莒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纠纷案件,打人者方某被判赔偿伤者经济损失5154.5元。 去年8月1日,熊某在方某承包的工程里干了一天活,当时俩人约定日工资115元。结算时,因方某没有零钱,只给了熊某100元。 去年8月13日8时许,在莒县东关市场上,熊某遇到方某,便向其索要15元的工钱,方某以熊某干活干得差为由,拒绝支付,方某先骂了熊某,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熊某受伤。 受伤后,熊某到莒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2天,支付医疗费6994.6元,经鉴定,熊某构成轻微伤。去年11月23日,熊某将方某起诉到莒县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某与熊某因讨要工钱而发生纠纷,双方厮打在一起,熊某受伤并住院治疗,对熊某因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方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熊某对该纠纷的发生,未能保持冷静态度处理,亦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方某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莒县法院近日宣判,判决方某赔偿熊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等损失的60%即5154.5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其实这个官司没有赢家,方某为了省下15元赔了5000多,熊某受了伤,自己却要承担40%的损失,双方都是得不偿失,其实这都是冲动、不理智惹的祸。”该案的主审法官何志强说,同时何志强也提醒市民,有了矛盾不可怕,关键是要正确面对,理性解决,切不可一时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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