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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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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6日讯(见习记者 王静) 22日上午,记者接到邹平县孙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称,邹平县正在修建寿济路邹平到章丘路段,他家房子所在位置妨碍修路需要拆迁,但是对于房屋赔偿方面,有关部门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给予具体书面证明。 22日中午,记者来到孙先生所居住的邹平县黛溪街道办成伍村。当时正在下着小雨,成伍村的道路由于正在施工的缘故,地上满是泥泞。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村共有三户人家的房子妨碍修路,“其他两家都已经把房子拆了,就剩下我们家。他们只是口头跟我说一平方米赔偿350元,连个书面文件都没有。” 记者来到孙先生家门口,发现孙先生家的院子已经被拆了,只剩一座破旧的房子孤零零坐落在离公路不远的地方。“那边是我叔家的房子和我们村另一户人家的房子,都已经被拆了,他们正在自家的后院重新盖房子呢。”孙先生说。 记者看到孙先生的叔叔孙法顺一家正在冒着小雨赶盖房屋。“我们一家八口人现在只能租房子住,岳父都89岁了还得在这帮忙盖房子。黛溪街道办基建办已经给了我6万多,但是我只把钱要来了,具体的赔偿明细、协议都没有。”孙法顺对记者说。 22日下午,记者来到黛溪街道办基建办公室。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领导不在,但是对于修路赔偿款的问题,他们都是严格按照统一的赔偿标准来的。经记者再三要求,工作人员把赔偿标准的文件拿给记者看。记者发现文件上面注明了根据房屋的不同类型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是文件后文处并没有加盖任何公章。当记者向工作人员提出索要文件附件时,工作人员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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