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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欠着房租,承租者失踪了!
租房未备案,房东想开锁挺费周折
  •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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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拿合同书,王女士很无奈。  本报记者 范少伟 摄
  本报济宁3月28日(记者 范少伟) 济宁城区的王女士遭遇了一件窝心事,她把房子租给一位男士,这名承租者不仅拖欠了三个月的房租,而且还跟她玩起失踪。由于租房后没有备案,王女士费了不少周折,才打开自己房子的房门。
  28日,家住仙营小区的王女士回忆起了这件窝心事。2011年6月,中介公司把她的房子租给一位20多岁的男青年张某。房屋租赁合同上显示,租赁时间为一年(2011年6月到2012年6月),押金1000元,每月租金1100元,四个月交一次房租。其中明确规定,每次提前15天预付房租。过期不交房租,王女士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押金。 
  “这名男子在济宁一医院上班,长相、穿着都挺好的,看上去像刚参加工作的。”王女士说,他第一次交房租是按四个月交的,共4400元钱。第二次交房租时,他说钱不够,先交了三个月的房租,房租交到去年的12月份。现在到3月底了,他一直没来交房租。从20多天前开始,他的电话就打不通了。王女士曾到医院打听张某的下落,医院表示他20多天没来上班了。
  房子里配有电视、冰箱、洗衣机、床等,王女士特别担心这些东西被损坏,就想打开门看看。“合同里没有说明房主可不可以私自开锁。私自开锁后,出现纠纷怎么办?”王女士的丈夫董先生不同意贸然打开房门。
  “承租者欠费、把房子转租给别人的纠纷很常见。王女士如果要开锁,最好有第三方证明,拍下照片和录像作为证据,以免引起纠纷。”山东德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建国说。
  王女士寻找第三方证明时费了不少周折。“这样的事情应该找派出所,居委会证明的效力不大。”任城区秦庄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靳连喜说,居委会出面证明,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共青团路派出所民警表示,王女士没有在济宁市房产交易处备案,派出所不能为她开锁作证明。 
  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了她委托租房的中介公司。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证明下,开锁公司打开了锁。王女士发现,张某已经把生活用品全部搬走,只留下原来的电器和家具。“三个月的房租加上拖欠的水费、电费,差不多有4000元。”王女士无奈地说,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承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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