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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下月起施行
出租车拒载最高可罚200元
  •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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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8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王书峰) 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8日下午,记者从聊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出租科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管理部门转发的相关文件。
  28日下午,记者从聊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出租科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新的出租车管理规定的文件。出租科负责人介绍,交通部公布的文件要经过省交通厅的转发,转到聊城还可能会增加具体的细则。“《规定》早已挂到聊城出租车信息网上,出租公司可以提前宣传,聊城还没有具体规定。” 
  交运出租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规定》分别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聊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出租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处理乘客反映的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是采取扣分的形式,严重者责令停运。“新规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更好实施。” 
  交运出租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规定,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以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在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等方面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定,使各地的出租车管理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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