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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过马路老人被撞倒
车子被拖行近10米,所幸人无大碍
  •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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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被撞倒在地,电动车被拖行近10米。 本报记者 邵艺谋 摄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邵艺谋) 28日上午,灵山大街上发生惊险一幕!一位老人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后面开来的轿车撞倒,轿车拖着电动车前行近十米,所幸老人并无大碍。
  28日上午9点20,灵山大街十二连桥附近,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被轿车撞倒在马路中间。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老人前方近10米地方,停着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轿车旁边的地上躺着一辆电动车。公路上留着近10米长的电动车划痕。“老人在过马路时被后面过来的车撞倒,正好是上班高峰,路上车很多,太惊险了。”现场目击者吴先生说。
  记者看到,被撞的老人坐在地上,手不停摸着刚才摔伤的腿。“过马路时我看后面的车离着挺远,没想到一下就撞上了。”老人告诉记者,他在十字路口准备左转,并且提前拐到了左转车道上,可是突然一辆轿车从后面撞到自己,“车速比较快,电动车也被拖了将近10米。”轿车司机告诉记者,他正在专心开车,老人突然左转,他来不及避让撞上去,幸好老人并无大碍。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勘察处理。“骑电动车的市民,尤其是老年人,一定要注意安全。”民警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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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泰安市区,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事故能占一半。不少骑电动车的市民乱穿马路、逆行、闯红灯,这都是导致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原因。
  电动车被界定为非机动车,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作出少许规定外,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制定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缺乏制度制约和质量规定,一些不法厂家和销售者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也为交通安全埋下不少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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