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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滥采无一人被追责
有关部门眼睁睁看着违法设备被人拆走,却没有处罚权
  • 2012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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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大铁架被人拆解,准备搬走。东侧矿坑铁架还未开拆。  本报记者 乔显佳 摄
  本报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乔显佳) 在济南历城区华山办事处辖区内,“济南青”被人私自盗采持续数年,虽经多次联合执法行动,违法现象仍屡禁不绝。本报报道《优质“济南青”遭滥采贱卖》(详见本报3月21日A05版)后,迄今未看到有关部门追责处罚。
  30日下午,记者看到华山东路大矿坑内,有人正在拆除违法采矿设备。记者随即来到华山办事处,反映此事。该办事处田延兵主任说,本报曝光滥采“济南青”之后,他们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正找一公司询价,拆除矿里的大铁架需要至少2万元。“实在不行就采取爆破,这是一个备选方案。”他说。
  田主任顺手从桌上拿起一份报送历城区委、区政府的方案,递给记者看,上面拟由历城区一位区委常委、副区长任总指挥,设执行指挥和安全、警戒等4个工作组,组织包括公安、国土、行政执法等人员,以及华山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起采取行动,使联合执法人数达到150人。
  目前,华山办事处除了加密白天巡查的次数,夜查力度也大大加强。由国土部门牵头,每晚参与联合巡查的各单位人手达30-40人,公安民警全面配合。
  30日下午,曾经违法采矿的设备被人用机械设备拆走。田延兵解释,查处应该由国土部门负责。另外,滥采矿山理应受到处罚,但执法主体也应该是国土部门,办事处没有处罚权。而在历城区国土局华山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邢立彬则表示:“职能有限,没法采取措施。没有采矿就行。所里的任务就是巡查、发现、汇报。”昨天发现有人拆解采矿设备之后,已经与办事处通气。
  优质珍稀国家矿石资源遭人滥采,是否应该受到处罚?邢立彬说:“应该处罚。”但按照有关规定,历城区分局、办事处都无权处罚,需要济南市一级国土部门做出决定。
  究竟谁应该为“济南青”滥采负责?违法开采的矿主能否受到相应处罚?目前,距离停采已经过去一周多的时间,但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至今无一人为“济南青”滥采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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