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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暴虐,爷爷无奈杀孙数百村民,联名上书求情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老汉有期徒刑5年
  • 2012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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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11年10月17日关于“爷爷杀孙案”的报道。
  本报济宁4月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海宁) “怨就怨我们对他疏于管教。”亲手杀死孙子的宋某悔恨地说。近日,因孙子威胁要点燃房屋,爷爷气愤之下将孙子杀死的“爷爷杀孙案”一审宣判(本报2011年10月17日曾报道),泗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日晚12时许,被害人小宋来到爷爷住处,踹开爷爷的房门后,要求爷爷向亲戚家借款9000元给他,并威胁如不给就用汽油把屋点了,随后又拿起两瓶啤酒陆续喝完后,便躺在爷爷家的沙发上倒头就睡。小宋睡着后,宋某看着睡觉的孙子,想着孙子经常要钱的事越想越气愤,又害怕孙子醒来后会真将房屋点着,加上孙子以前做的那些违法的事,遂产生将其杀死的念头。9月3日凌晨4时许,宋某先后持铁锤、斧子砸向孙子的头部,致孙子颅脑严重损伤后死亡。宋某则于当日凌晨5时许步行到10公里外的泗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小宋的父母及300余名村民联名写信,请求从轻处理宋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案发后,宋某到泗水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系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宋某自愿认罪,按照《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泗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

□法官说法 村民联名上书请求轻判 且被告属于主动自首 泗水法院刑庭副庭长 徐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何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徐坤副庭长对本案进行了点评。“宋某属于自首,被害人的父母请求减轻处罚,加上300余户村民联名上信请求轻判,共同原因促成了这个判决结果。”徐庭长表示,在无奈之下杀死孙子后,宋某很快就到公安机关自首,且自愿认罪。宋某的孙子小宋,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社会表现一贯不好,多次受到过刑事处罚,且打骂其父母,在本村也多次骚扰村民,事发当晚,宋某本着为民除害的想法才杀了被害人,“本案中,300多户村民联名写信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目前宋某非常后悔自己的举动,并多次表示不该杀死孙子。”徐庭长告诉记者,宋某多次表示,孙子之所以经常犯错,与小时候疏于管教有很大关系。此外,宋某社会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本次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因此作出了该判决。

□延伸阅读: 被害人曾屡次犯罪不思悔改
  法院查明,小宋曾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泗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年4月29日因盗窃罪被济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回家后,小宋仍不思悔改,游手好闲,讹诈亲邻,搅得四邻不安。小宋不仅经常对爷爷宋某进行欺压讹诈,还经常对自己的父母进行打骂,曾持棍打自己父亲,致使其父亲在家半个月不能动,也打骂其母亲,致使其父母不敢在家居住。小宋还经常向其叔叔家强要钱款,不给就连骂带砸。
  小宋生前以偷盗、讹诈为生,给本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引起全体村民的公愤。小宋经常强行从爷爷宋某处要钱,宋某时常受到威胁恐吓。宋某生活非常困难,住在村里的老年房里,靠打点小工维持生计,为人忠厚老实,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还要被正值青年的孙子讹要钱款,不得已还要借钱给孙子。案发后,村委会、众多村民对被告人宋某给予同情,认为宋某是在被孙子逼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本报记者 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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