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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政府和购房者全程监管”
金志公司针对本报报道和各界质疑逐一回复
  • 2012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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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董从哲 陈伟)本报关于槐苑欣城的民生困局系列报道得到了社会强烈反响。山东金志房地产开发公司2日委托律师向本报发来正式律师意见和说明,感谢本报对此事的监督报道,声明以负责任的态度解决烂尾楼问题。
  律师声明信认为:1、关于营业执照的问题:虽然金志公司三年未年审,但金志公司的营业执照至今未被工商机关吊销,未被吊销执照则公司的营业资格就是存在的,不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现公司股权诉讼已结束,只要三个股东召开股东会,在有关股东决议上签字认可,即可以报送材料送工商局年审,不存在重新取得营业执照的问题。
  2、关于社会上一些人士质疑该公司开发资质的问题,律师答复函认为:金志公司现在依然具备开发资质,“我司通过合法正常的程序取得槐苑欣城项目,该资质并未被政府有权机关取消。”
  3、关于“四证”问题,该公司解释:“四证”被公司前董事长韩雪等人作为个人借款的抵押物抵押给了山东润通投资担保公司处。“用该四证作为抵押非法无效,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我司将通过有关程序和部门向润通公司追回。”
  4、关于资金问题,该公司解释说:“前期资金有公司垫付,后期资金在具备预售条件后,预售资金将进入政府监管账户,由政府监管使用,保证整个项目顺利竣工。我公司前期实际已经投入1.6亿元(包括征地、规划、建设施工等诸多前期投入),前期投资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期建设尚需9900万元,购房者尚未交付剩余购房资金1亿元,公司债务、前期及今后建设资金的使用成本我司将通过其它方式支付,公司的一切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5、关于槐荫区政府有关人士质疑的该公司如何重建购房者信心问题,金志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陈钢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管理透明和公开,让购房者代表全程参与公司的建设过程,甚至参与公司决策,我公司决定将建设资金在政府、购房者、公司全面严密的监管下封闭使用。”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一切以购房者利益为根本,尽全力让购房者早日拿钥匙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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