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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起扬尘最高可罚3万元 |
不合格企业月底前复查仍不过关的话,环保部门将进行罚款 | |
- 2012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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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4月2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战振远) 近日,威海市环保局高区分局摸查了辖区内5家大型堆场物料堆存情况,要求不合格的堆场进行整改,月底将复查。对于逾期不改的企业,高区环保分局将依法处罚,最高罚款达3万元。 3月31日,高区市民反映个别地段有扬尘,污染空气的情况。当日上午,高区环保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辖区内一家混凝土搅拌站,远远听到工地车轰轰作响,不时有几辆搅拌车经过。远远看去,搅拌站外有着较高围挡,围挡外看不到厂区内的堆料,场外也有洒水的痕迹。为了消除扬尘污染,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其加强场内硬化。 高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说,自3月1日起,威海市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其中围挡必须高过堆场物料高度,并且企业需要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高区环保分局对企业主要检查堆场物料堆场场坪、路面是否进行硬化处理、路面是否保持整洁。堆场周边是否配备高于堆场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是否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堆场物料是否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是否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高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各大型堆场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并签订了环保承诺书,逐一现场查看并记录每一个建筑工地、堆煤场地、燃煤大户、露天存货场的施工或使用状况,查看运输车辆密闭及相关单位洒水防扬尘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高区环保局将对大型堆场进行复查,月底前,企业需要整改达标。如果企业逾期不改,环保部门将对企业依法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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