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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考试或被拘留
潍坊两部门发通告追究违规考生法律责任
  •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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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4日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蔺会亮)以后在考试中,如果使用假身份证或被拘留。4日,记者从潍坊市考试中心了解到,为严肃考风考纪,近日,潍坊市人社部门、公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追究违规人员法律责任,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将被拘留或罚款。
  尽管考试中心运用多种手段对考试违规违纪现象加以防范,但仍有考生铤而走险。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从去年开始部分考试使用了指纹机,大大减少了考生冒名顶替现象,但还是有考生钻了空子。替考生从最开始输入指纹存档的时候,就通过假身份证,代替验证指纹,结果出现了漏洞,为了严查这种情况,严肃考风考纪,近日,市人社部门、公安部门专门下发通告,在考试中使用假身份证考试的人员,除按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发现考生使用假身份证,一般会取消考生当次考试的资格,并不追究法律责任,但以后就不一样了,如果在考试中发现使用假身份证的情况,就会移交公安部门,由他们进行罚款或是拘留。
  据了解,2012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将于4月7日举行,而此次考试将会首次实行新规定,如果在考试中发现使用假身份证的考生,将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此外,市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考试在考场设置上进一步细分了考试考点,每个考点设20个左右的考场,考生提前一小时入场,每个考点设置1至2台身份证识别仪。
  为消除少数考生“托熟人找关系”对考试的干扰,这次考试打印准考证时不具体公布考点学校,而只公布考点代号,考试前一天下午5:00公布考点代号对应的学校,严防作弊。

链接◥◥
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人员,
给予拘留或罚款处罚
  应试人员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除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纪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或《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处理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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