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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合同诓骗30万保证金
  •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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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4日讯(记者 董梦婕) “清明节,不能为母亲上坟,我太不孝了,都怪自己一时糊涂。”3月30日,记者在拘留所见到通过签订伪工程转包合同、先后骗取3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情到深处,李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受害人勇某和李某先后签订的两个工程转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时间均为2009年5月份,但是交了保证金后,工程开工却一直遥遥无期,勇某多次催促李某后起了疑心,谁知详细打听后才知道并没有合同中的工程项目,而李某却人间蒸发了。
  菏泽市开发区公安分局调查得知,合同中的单县某化工厂工程项目并不存在,系合同诈骗案,遂立即对嫌疑人李某进行网上追逃,最终,潜逃的李某于今年2月2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来2009年,李某在菏泽市开发区都庄新村临时办公住宿房内,利用手中一份单县某化工厂房建设虚假工程合同骗取勇某信任,与勇某签订虚假工程转包合同,并骗取保证金20万元。
  转包合同签署后,20万元很快被挥霍,李某打着融资的借口又故技重施,告诉勇某承包的工程中,定陶县内有个共计8万平米的钢构厂房将要开工建设,勇某如果想转包只需要交纳20万保证金,勇某又动心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勇某最终交纳10万元保证金,两人又签订第二份“合同”。
  交了30万元保证金却一直没有干上工程,勇某开始着急!多次找李某提出希望工程尽快开工,李某均已各种理由推脱,2010年1月份,嫌疑人李某突然下落不明,勇某才发现上当受骗。
  菏泽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张增礼介绍,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对方资质,合同诈骗多以通过缴纳保证金、签订假合同租用工程设备、顶购工程住房等形式进行工程进行诈骗。侦办难度大,时间跨度较长,建筑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当事人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向负责工程立项的部门咨询工程是否存在;向规划部门咨询工程是否已经审批、审批的手续是否完备;向国土资源部门咨询,土地是否已被批用,使用的具体方面是什么;最后向建设部门咨询项目招投标情况,重点咨询招投标项目与工程发包项目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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