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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私募债将实行备案制
  •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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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 陶俊洁 赵晓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从去年底开始筹备,目前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将实行备案制。
  这位负责人强调,到交易所备案不意味着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的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强化市场约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可以由投融资双方自主协商,通过债券契约条款约定个性化的自我保护措施,如偿债基金、限制分红等。
  这位负责人说,中小企业债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产品,不会马上全面铺开,将考虑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先行试点,交易所届时将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共同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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