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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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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4月5日讯(记者 侯海燕 通讯员 李靖) 5日,记者获悉,自4月1日起,泰安市进行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其中,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住院普通床位报销费用也相应提高。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科工作人员介绍,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调整后,普通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提高。“这个支付标准是指政府支付的部分,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可以一张床可以报销更多的钱。” 据了解,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由以前的8元提至1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由10元提至15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由15元提至20元,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的比例配置普通病床,提高普通病床的使用率。 此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统一后,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区分甲、乙类按不同标准支付,目录外的药品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需首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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