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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竟敢和人签合同
一网络公司涉嫌虚构合同主体被处罚
  •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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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5日讯(见习记者 于雪莲 通讯员 王成刚 李哲) 5日,记者从博山工商分局了解到,淄博某网络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某饭店签订《团购合作协议》,涉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博山工商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博山工商分局5日在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淄博某网络公司与某饭店签订的《团购合作协议》中使用名称不规范,涉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执法人员遂展开调查。
  经查明,淄博某网络公司是国内某大型购物网站在淄博地区的代理商,借助该大型购物网站的知名度,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以“某购物网站淄博站”和“某购物网站淄博运营中心”的名义与博山区20家商家,签订了《团购合作协议》。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虚构合同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
  博山工商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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