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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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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8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赵壁) 篮下伸贼手,专偷打球人,将放在一边的财物盗走,其中6部手机就价值过万元。一年轻男子盗窃专挑篮球场下手,日前被四方法院判刑三年。 去年7月5日16时许,在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北院篮球场,1990年出生的男子李某趁他人打篮球之机,盗窃放置于篮球架下的黑色HTC牌手机一部。李某得手后,将手机以1000元价格出售,所得钱财挥霍一空。几天后,李某再次来到该篮球场,故技重施再次得手,盗窃篮球架下的皮包和一部诺基亚手机,皮包内有一部黑色苹果手机、一部摩托罗拉牌手机和90元钱。李某将三部手机销赃,卖得3750元。此后,李某转战市南区、四方区多个篮球场地,又盗得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是苹果手机。经鉴定,李某盗窃的6部手机案发时总价值为人民币11019元。 案发后,警方从李某手中追回部分赃物,李某的家人赔偿了受害人损失。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能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 近日,四方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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