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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驾照致使他人多地“违法”
乳山一司机除被行政处罚外,还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 2012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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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4月8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张书华 刘晓芳) 5日,乳山一司机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这一处罚仅仅是针对李某驾驶车型与驾驶证不符,而冒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在2009年捡到了他人的驾驶证,不仅不归还本人,还用这本驾驶证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以致于驾驶证的主人身上背负了十几起的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3月22日,乳山一驾驶员隋某到乳山市交警大队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却被告知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只有处理后才能审证。隋某到违法处理室一查,着实吓了一大跳,自己竟然在全国各地有十几起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累计数千元的罚款未处理。更离谱的是,交通违法的地点为内蒙古、福建等地,而隋某在乳山工作,从未在外地有过交通违法记录。经隋某回忆,他曾于2009年将B2驾驶证丢失,后来重新补办了一个,他怀疑是丢失的驾驶证被人冒用了。
  乳山市公安局立案后,抽调交警、刑警组成了专案组展开侦查。经专案民警调取交通违法信息和违法监控录像,确定了违法车辆,而违法嫌疑人竟是隋某以前的同事李某。经查,李某持有B2驾驶证却驾驶着一辆大型牵引车。按照规定,驾驶大型牵引车需持有A2以上的驾驶证。
  近日,民警将李某抓获。在审讯中,李某如实交待了冒用隋某驾驶证的行为。原来,李某和隋某以前在同一单位从事驾驶工作,2009年李某捡到了隋某丢失的驾驶证,为逃避自己受处罚,便偷偷地使用隋某的驾驶证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罚。
  案件调查清楚后,李某为减轻处罚,全额担负了因冒用隋某驾驶证产生的违法罚款、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共计2万余元。但因李某驾驶的车型与驾驶证不符,乳山市交警大队处以李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李某冒用隋某的驾驶证造成隋某经济损失的刑事案件已移交乳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为避免类似李某这样的人再钻空子,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及车驾信息,若有遗失请及时到属地治安和车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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