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2015年,高中生、电脑比达8:1
  • 2012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枣庄4月8日讯(记者 杨霄) 6日,记者从枣庄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出台,按照《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2011~2015年)》的要求,学校要有计算机网络教室,达到最大班额人手一机,小学生机比(学生数与学生用计算机比例)达16:1,初中生机比达12:1,高中生机比达8:1。
  据悉,按照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方案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50%的学校达到信息化校园标准,创建100所信息化校园示范校,其中2012年创建20所,2013年创建40所,2014~2015年创建40所。各区(市)按照信息化校园示范校1:3的比例创建信息化校园(县级信息化校园示范校)。各学校的信息技术费、电教费要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2011~2015年)》,对学校的要求包括计算机网络教室,达到最大班额人手一机,小学生机比(学生数与学生用计算机比例)达16:1,初中生机比达12:1,高中生机比达8:1;师机比(学科教师数与教师用计算机比例)达1:1。对教师也提出了要求,各教师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备课。50岁以下的男教师和45岁以下的女教师能利用相关教育资源和素材进行电子备课,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的课均有电子教案。
  方案还要求,自2012年起,各区(市)教育局于每个季度末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至市教育局。在信息化校园建设的过程中,建立和实行奖惩制度。对于通过验收的学校,授予相关称号;对于按时按比例完成区域内“信息化校园示范校”及“信息化校园”的区(市),市设立专门奖补资金进行奖励。对于在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在2012年4月15日前,要求各区(市)教育局将各自的信息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和2012~2015年每年的信息化校园创建名单报送至市教育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