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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烟草科技”缺德带冒烟
  •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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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崇年

  4月9日,秦伯益、钟南山等30位院士联名致信媒体,对“中式卷烟”项目入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表示严重关切。院士们在信中指出,作为企业,追逐利润无可厚非,但上述入选项目的本质,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卷烟吸引力,从而达到促进烟草消费的目的,这将导致更多人的健康问题,损害更多人的生命质量,有违基本的社会正义。
  30位院士联名抵制烟草技术参与国家科技奖的评选。体现了院士们的责任与良知,这是对国民健康的关注,对人的生命的敬畏。我这个日抽三包的“隐君子”也举双手赞成,坚决拥护和支持!
  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归因于吸烟的死亡人数为120万人,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和自杀人数的总和。预计到2030年,每年将因此致死200万人。虽然烟草利税是我国利税的“大哥大”,但烟草危害健康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销售烟草的经济收益!
  我国作为烟草大国,也是控烟国。我们一面在大力宣传控烟禁烟,一面又在鼓励烟草行业,这种左右矛盾,无疑是在自掌嘴巴。这是对慢性自杀的奖励,把烟民推向加速死亡之路。对此让人感到失望、遗憾、不解与愤怒在所必然。
  科技进步奖,本是对国家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褒奖。科技奖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烟草技术成果,确实有着一定的科技含量,减少了烟民对烟草的依赖,控制了人们吸烟的数量,降低了尼古丁对人类的危害,这样的科技奖倒也无妨。问题是申报的烟草技术进步奖项只不过是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卷烟的香味口感和吸引力,从而达到促进烟草消费的目的。这样的奖励烟草科技,是丧失价值理念的奖励。这样的奖励,哪有一点科技可言?
  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烟草业的科技进步应体现为科学技术对烟草危害的控制,应按照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切实做好控烟工作,科技应为控烟服务助力。烟草技术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若干理念及规定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烟草技术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对神圣的科技进步的亵渎,是缺德带冒烟的自杀式的奖励,违背了世卫控烟的宗旨原则。正如杨功焕教授所称,“烟草商利用获得国家奖项极大误导消费者。因此希望科技部对公众质疑的奖项复查,清除影响”。
  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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