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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5月1日将实行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患方参与者不超过5人
  •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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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方参与处理纠纷人数应不超过5人

■医调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

■赔偿超过1万元公立医院不得与患者“私了”

■扰乱医疗秩序者将负法律责任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彭彦伟) 10日,记者从日照市卫生局获悉,从五月一日开始日照市将实行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办法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打横幅、摆花圈、焚烧纸香、摆设灵堂等举行各种祭祀活动不听劝阻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医患纠纷处置办法由日照市法制办牵头,日照市卫生局和日照市司法局共同制定。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当依法表达意见和主张权利,不得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患方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人数应当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患方依法要求查看或者复制病历等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并提供便利条件。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调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种解决方式。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外,医调会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与以往大多数医患纠纷直接由医院与患者协商进行赔偿不同的是,新的医患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
  索赔金额1万元至15万元的,应当选择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该处置办法规定,患者与医院达不成协商意见,而在医疗机构内打横幅、摆花圈、焚烧纸香、摆设灵堂等举行各种祭祀活动不听劝阻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制造影响,扰乱医疗秩序的;围堵、封闭医疗机构的主要出入通道不听劝阻或侮辱、威胁、恐吓、殴打、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社会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或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处置办法将从5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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