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受贿案一审昨泰安开庭 |
宋晨光被控受贿12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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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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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4月11日讯(记者 王鹏) 11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宋晨光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和宋晨光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相关链接 曾因贪腐问题被“双开” 2010年7月,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经查,宋晨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 宋晨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晨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2010年7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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