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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亲不愿支付抚养费,拒认亲生儿子
亲子鉴定确定父子关系
  • 2012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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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子鉴定庭审现场。
  本报济宁4月1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袁鹏) 济宁男子江某与孔某非婚生育一男孩,双方关系破裂后,江某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孔某做了亲子鉴定,证实江某即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并诉至法院。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江某承担抚养责任,按月支付抚养费。
  2011年10月,女子孔某将曾同居的男子江某诉至法院,要求江某支付未婚生子的抚养费。孔某称,2000年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江某,此后二人来往密切,并于2008年9月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其抚养,江某时常看望孩子并支付生活费。2008年底,两人关系开始恶化。2011年6月开始,江某不尽抚养义务。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孔某要求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庭审中江某表示,他和孔某确实同居过,但并没有生育孩子。而且即使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孔某要求的抚养数额太高,作为孩子的母亲,孔某也应承担一半的费用。
  江某是否孩子的父亲,成为争议的焦点。在庭审中,孔某拿出了一份亲子鉴定书,鉴定书显示,江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相对机率大于99.9999%。随后,江某对这份亲子鉴定书表示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并拒不配合重新做亲子鉴定。
  法院一审后认为,江某和孔某曾同居,但江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据此,可以推定江某为孩子生父。但孔某提出4000元/月的抚养费标准过高,且孔某作为母亲也应承担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因此判决孩子的亲生父亲江某自2011年6月至同年12月,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或完成高中学业时止。
相关链接>> 做亲子鉴定呈增多趋势 市中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路克福
  “几年前,庭审的案子基本没有涉及到过亲子鉴定,但近几年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作为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济宁市中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路克福表示,2011年在庭审中涉及到亲子鉴定的有两例,而今年截止到4月份,已至少有两例案件涉及到了亲子鉴定的问题。
  “庭审中涉及到亲子鉴定的案子越来越多,当事人在立案时对亲子鉴定进行咨询的情况更多。”对于亲子鉴定逐渐增多的原因,路克福认为,一部分是有些男方不愿意付抚养费,就以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女为名,拒绝承担抚养费用。对于这种情况进行亲子鉴定就很有必要,既能有利的维护孩子的利益,又以事实证据来谴责这种不愿抚养孩子的行为。还有些是离婚的男女对对方不信任,认为对方有出轨行为,并提出亲子鉴定,目的就是以后双方不再因为孩子而存在瓜葛,这种情况也是情况也是亲子鉴定逐渐增多的一个原因。
  (本报记者 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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