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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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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永亮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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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11日,奎文区市民张永亮反映,他通过中介从早春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张永亮交纳定金1万元和中介费2700元。随后卖家反悔并退还定金,中介拒绝退还中介费,没有违约的张永亮变成了“冤大头”。 奎文区的张永亮介绍,他与女友宋女士结婚后,打算在潍坊购买一套新房。3月24日,他看好早春园小区一套58.5平方米的二手房,并通过东风街新华路交叉口西的恒信房产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先生交纳定金1万元,并交给恒信中介公司中介费2700元。 根据合同,双方将在2012年4月6日前到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可令张永亮没想到的是,4月初,他从恒信中介工作人员处得知,卖方因家庭原因,不再出售该房。 随后,卖方把1万元定金退还给张永亮。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且要承担买方的中介费。可是,当张永亮到恒信中介要回中介费时,却遭到拒绝,至今也没有拿回。 11日,记者从张永亮提供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中看到,该房总价为27.6万元,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丙方为中介方——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其中第五条规定: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定金;甲方违约自违约之日起七日内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所缴纳的中介费。 依此规定,张永亮应当从甲方处获得2万元费用,而已交的2700元中介费也应该由甲方承担。张永亮认为,依据这个规定,中介公司应该退还中介费,而后再与甲方交涉索要中介费,而不是自己亲自向甲方索要中介费。于是,张永亮到恒信中介进行交涉,但遭到拒绝。张永亮无法理解,自己没有违约,而是卖家违约,房子没有买到不说,中介费也要不回来,难道要自己做这个“冤大头”? 就此,记者采访了潍坊市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王建华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合约,卖方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而作为中介的恒信房产,已经履行中介义务,应该索取中介费。这部分中介费,也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如果对方拒绝退还双倍定金和中介费,买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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